考试介绍 | |
浏览次数:5931 | 发布时间:2015-7-9 10:21:51 | 返回上级 | |
2015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介绍 一、职业范围 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并将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3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试点工作。 二、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一、二)。由省上组织的统考下放职业: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仍在 “统考日”一并进行。 三、方式和内容 1、秘书、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二级)、项目管理师5个职业仍然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方式,在部鉴定中心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考核。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项目管理师、物流师4个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在规定时间内纸笔作答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秘书二级的综合评审填写业绩评估手册,在理论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论文答辩分别在“统考日”之后的5月24日、26日和11月29进行。考生论文必须在报名时一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具体论文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2006]10号”文件规定。 3、根据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四);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三);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职称证书复印件; (7)彩色照片1寸4张,2寸2张。 五、报名方式 1、报名热线:0931-4182553 0931-4182559 400-926-8001 2、报名地点: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统办一号楼1719室 3、中心网站:http://www.gszyks.com |
|
|